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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算执行审计(调查)查出主要问题
二、财政决算审计(调查)查出主要问题
三、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查出主要问题
四、行政事业审计(调查)查出主要问题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调查)查出主要问题
六、金融审计(调查)查出主要问题
七、外资运用项目审计(调查)查出主要问题
八、企业审计(调查)查出主要问题
九、经济责任审计查出主要问题(责任划分)
十、效益审计(调查)查出主要问题
具体解释
一、预算执行审计(调查)查出主要问题
1、预算编报不真实:系指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没有准确、真实地编报各级预算,导致被批准或批复的预算存在虚假项目或事项。
2、违规变更预算:系指政府或财政部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预算,或者使经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金额,此外,未经批准动用的预备费的金额也计算在内。
3、预算编制批复不规范:部门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预算,未按规定批复预算。包括:预算批复不及时、不合规、不全面等。
4、未按规定征收、缴纳预算收入:系指预算收入征缴部门违反规定减免、少征或者应缴未缴预算收入。具体分为:财政、税务、海关等有关征收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减、免、缓征税收以及非税性收入款项;应缴未缴预算收入系指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缴、少缴财政的款项。
5、隐瞒转移截留预算收入:隐瞒、转移系指财政、税务等部门违反国家规定,将预算收入挂“暂存”,存入在国库外设立的过渡性账户,转作预算外的款项;截留预算收入系指采取混淆收入征管范围或入库级次等办法,将上级预算收入缴入本级国库或冲减上级预算收入的款项。
6、政策性税收流失:系指由于地方自行制定的招商引资、税收优惠的政策,导致的政策性税收流失的金额。具体包括: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违反规定出台的先征后返的金额;在各种开发区内注册,但在区外经营,享受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造成的税收流失金额。但不包括税收征管部门应缴未缴的税款和纳税义务人偷逃漏的税款。
7、财政收入核算不实:系指财政、税务部门及预算执行单位违反国家总预算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财政收入核算的过程中存在虚增或虚减的行为金额。
8、资金滞留闲臵:系指反映财政、税务和预算执行单位不按规定及时将预算收入征收入库,或不按规定批复、拨付预算资金的问题,导致人为滞留资金的行为金额或预算资金闲臵的问题金额。
9、财政支出核算不实:系指财政、税务部门及预算执行单位违反总预算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由于估报决算支出,以拨款数列报基建等原因造成的财政支出核算不实。
10、违规改变资金用途:系指违规金额中,被审计(调查)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将有专门用途的资金截留、挤占并挪作他用的款项。
11、超预算列支:系指违反预算管理的规定,所列支的金额或项目超过被批准的预算内容。
12、账外资产:系指违规金额中,被审计(调查)单位未按规定入账或在财务报告中反映的资金、资产额,其中含私存私放金额。
13、未落实收支两条线和专户管理规定:系指按照有关规定,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费的单位或组织,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涉及的金额;应纳入专户管理各种资金,但未纳入专户管理的资金额。
14、违规采购:系指违反国家关于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金额。
15、违规担保:系指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进行担保的行为金额。
16、决算草案编报不完整:系指决算草案在编报时,没有将应纳入部门决算的单位、项目和金额等编报完整。
17、预算结余不实:系指决算草案或会计报表所反映的预算结余与部门(单位)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真实的结余情况不符。
18、资产核算不实:系指决算草案或会计报表所反映的资产与部门(单位)所属资产的真实情况不符。
19、损失浪费:系指在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中确定的,被审计(调查)单位由于决策失误或经营管理不善等行为造成的亏损、效益下降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损失浪费金额。包括金融审计中,移送到有关部门的进一步查处的骗取银行贷款的金额。其中决策失误指因立项不准、政策失误、措施不当等造成损失的金额;管理不善指因内控机制不健全、疏于管理等造成损失的金额。
20、审计发现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系指审计机关在审计(调查)查出的问题中,有证据表明并可以用数值计算的被审计(调查)单位或有关单位侵害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利益的金额。具体包括征收不应该征收的费用和多征收费用,未支付和未及时足额支付应该支付的费用等。例如少补偿征地拆迁补偿款、拖欠工程款、拖欠工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少计利息、非法集资,以及挪用扶贫款、救灾救济款、保证金等。
21、审计后挽回(避免)损失:系指通过审计,被审计(调查)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机关的建议或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实际追回的经济损失,以及化解风险所避免的损失。
二、财政决算审计(调查)查出主要问题
1、决算编制不规范:系指部门未完全按照编制要求编制的决算,包括:少汇、漏汇所属单位资产,多计、少计收入、支出、结余等。
2、未按规定征收、缴纳财政收入:系指违反规定减免、少征或者应缴未缴的财政收入。
3、隐瞒转移截留财政收入:系指将应收或应纳入预算的财政资金未收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
4、财政收入核算不实:系指财政、税务部门及预算执行单位违反国家总预算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财政收入核算的过程中存在虚增或虚减的行为金额。
5、财政支出核算不实:系指财政、税务部门及预算执行单位违反总预算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由于估报决算支出,以拨款数列报基建等原因造成的财政支出核算不实。
6、违规改变资金用途:系指违规金额中,被审计(调查)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将有专门用途的资金截留、挤占并挪作他用的款项。
7、擅自动用支配国库库款:系指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经营国库业务的银行,未经政府财政部门或者政府财政部门授权的机构同意办理退库,将国库库款挪作他用,不及时收纳、留解预算收入,或者延压、占压国库库款,将所收税款和其他预算收入存入在国库之外设立的过渡性账户、经费账户和其他账户,不及时将预算拨款划入用款单位账户,占压政府财政部门拨付的预算资金等方式动用库款的行为金额。
8、虚报冒领:系指通过弄虚作假报计划、结算、决算等形式套取、冒领资金的行为。
9、违规办理结算或批复决算:违规办理结算系指财政部门或其他部门违反规定办理财政结算的金额;违规批复决算系指财政部门或其他部门违反规定批复办理财政决算的金额。
10、损失浪费:系指在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中确定的,被审计(调查)单位由于决策失误或经营管理不善等行为造成的亏损、效益下降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损失浪费金额。包括金融审计中,移送到有关部门的进一步查处的骗取银行贷款的金额。
11、审计发现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系指审计机关在审计(调查)查出的问题中,有证据表明并可以用数值计算的被审计(调查)单位或有关单位侵害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利益的金额。具体包括征收不应该征收的费用和多征收费用,未支付和未及时足额支付应该支付的费用等。例如少补偿征地拆迁补偿款、拖欠工程款、拖欠工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少计利息、非法集资,以及挪用扶贫款、救灾救济款、保证金等。
12、审计后挽回(避免)损失:系指通过审计,被审计(调查)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机关的建议或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实际追回的经济损失,以及化解风险所避免的损失。
三、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查出主要问题
1、违规改变项目计划和资金用途:系指未按规定的程序报批,擅自改变项目、规模、地点和资金投向等,包括调整项目内容,改变项目的概预算,变更项目设计等涉及的金额。
2、应缴未缴专项资金:系指未按比例或未足额将专项收入上缴专户,以及将专项收入直接作为事业收入使用的金额。
3、虚报冒领:系指通过弄虚作假报计划、结算、决算等形式套取、冒领资金的行为。
4、违规有偿使用资金:系指违反规定将财政无偿资金作为有偿使用,收取利息、资金占用费等金额。
5、虚列支出:系指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以拨作支,或将实际未发生的支出列为支出的金额。
6、违规采购:系指违反国家关于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金额。
7、资金滞留闲臵:系指反映财政、税务和预算执行单位不按规定及时将预算收入征收入库,或不按规定批复、拨付预算资金的问题,导致人为滞留资金的行为金额或预算资金闲臵的问题金额。
8、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系指按国家规定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而未纳入的金额。
9、账外资产:系指违规金额中,被审计(调查)单位未按规定入账或在财务报告中反映的资金、资产额,其中含私存私放金额。
10、配套资金不落实:系指按国家有关要求应配套而未配套的资金。
11、损失浪费:系指在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中确定的,被审计(调查)单位由于决策失误或经营管理不善等行为造成的亏损、效益下降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损失浪费金额。包括金融审计中,移送到有关部门的进一步查处的骗取银行贷款的金额。
12、审计发现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系指审计机关在审计(调查)查出的问题中,有证据表明并可以用数值计算的被审计(调查)单位或有关单位侵害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利益的金额。具体包括征收不应该征收的费用和多征收费用,未支付和未及时足额支付应该支付的费用等。例如少补偿征地拆迁补偿款、拖欠工程款、拖欠工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少计利息、非法集资,以及挪用扶贫款、救灾救济款、保证金等。
13、审计后挽回(避免)损失:系指通过审计,被审计(调查)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机关的建议或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实际追回的经济损失,以及化解风险所避免的损失。
四、行政事业审计(调查)查出主要问题
1、应缴未缴预算收入:系指被审计(调查)单位未按国家规定缴纳列入预算管理的各种收入的金额。
2、隐瞒截留收入:系指隐瞒、截留应缴国家或主管部门的各项收入,包括: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等。
3、违规改变资金用途:系指违规金额中,被审计(调查)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将有专门用途的资金截留、挤占并挪作他用的款项。
4、虚列支出:系指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以拨作支,或将实际未发生的支出列为支出的金额。
5、虚列成本:系指违反国家规定将不应列入成本的支出或费用列入成本的行为金额。
6、少计少缴税费:系指未按税收征管法规定应计未计的各种税费和虽然已经计提但未缴纳的各种税费。
7、未按规定征提基金:系指被审计(调查)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征收、提取各项基金的金额。
8、未落实收支两条线和专户管理规定:系指按照有关规定,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费的单位或组织,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涉及的金额;应纳入专户管理各种资金,但未纳入专户管理的资金额。
9、账外资产:系指违规金额中,被审计(调查)单位未按规定入账或在财务报告中反映的资金、资产额,其中含私存私放金额。
10、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系指违反国家规定,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强制集资摊派、随意对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罚款等违法违纪行为涉及的资金。
11、超标准超计划支出:系指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支出或未按国家规定下达的计划支出的行为金额。
12、损失浪费:系指在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中确定的,被审计(调查)单位由于决策失误或经营管理不善等行为造成的亏损、效益下降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损失浪费金额。包括金融审计中,移送到有关部门的进一步查处的骗取银行贷款的金额。
13、审计发现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系指审计机关在审计(调查)查出的问题中,有证据表明并可以用数值计算的被审计(调查)单位或有关单位侵害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利益的金额。具体包括征收不应该征收的费用和多征收费用,未支付和未及时足额支付应该支付的费用等。例如少补偿征地拆迁补偿款、拖欠工程款、拖欠工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少计利息、非法集资,以及挪用扶贫款、救灾救济款、保证金等。
14、审计后挽回(避免)损失:系指通过审计,被审计(调查)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机关的建议或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实际追回的经济损失,以及化解风险所避免的损失。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调查)查出主要问题
1、资金来源不合规:系指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渠道和筹措方式违反国家规定的金额。
2、资金不落实:系指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不落实和资金不到位的金额。其中配套资金不落实指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工程中,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应该配套,但没有落实或到位的资金。
3、少补偿征地补偿款:系指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过程中,在征用土地时未按国家规定足额计算、支付补偿款,实际支付金额小于国家规定的差额。
4、违规改变资金用途:系指违规金额中,被审计(调查)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将有专门用途的资金截留、挤占并挪作他用的款项。
5、工程价款不实:系指建设单位以工程价款名义,违规多(少)列的投资完成额以及违规多(少)结算工程款的金额。
6、拖欠工程款:系指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的结算方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形成的拖欠金额。
7、账外资产:系指违规金额中,被审计(调查)单位未按规定入账或在财务报告中反映的资金、资产额,其中含私存私放金额。
8、少计少缴税费:系指未按税收征管法规定应计未计的各种税费和虽然已经计提但未缴纳的各种税费。
9、挤占建设成本:系指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过程中,把不属于项目建设成本核算范围的事项纳入到项目成本,造成挤占项目建设成本的金额。
10、概预算编报不规范:系指违反建安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或工程量计算规则,列报和计算不全面和不准确的概预算金额。
11、决算编报不规范:系指建设单位在编报项目年度财务决算和竣工决算时,违反有关规定列报的金额。
12、超计划超标准超规模:系指建设单位超过概(预)算核定的标准和规模,利用项目建设资金,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部分的投资额。
13、违规收取费用:系指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费用。具体包括项目设计单位多收取设计费、评估费,项目建设或施工单位在分包和转包中收取的各种管理费,项目监理单位多收取的监理费等。
14、损失浪费:系指在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中确定的,被审计(调查)单位由于决策失误或经营管理不善等行为造成的亏损、效益下降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损失浪费金额。包括金融审计中,移送到有关部门的进一步查处的骗取银行贷款的金额。
15、审计发现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系指审计机关在审计(调查)查出的问题中,有证据表明并可以用数值计算的被审计(调查)单位或有关单位侵害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利益的金额。具体包括征收不应该征收的费用和多征收费用,未支付和未及时足额支付应该支付的费用等。例如少补偿征地拆迁补偿款、拖欠工程款、拖欠工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少计利息、非法集资,以及挪用扶贫款、救灾救济款、保证金等。
16、审计后挽回(避免)损失:系指通过审计,被审计(调查)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机关的建议或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实际追回的经济损失,以及化解风险所避免的损失。
六、金融审计(调查)查出主要问题
1、违规经营:系指被审计(调查)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操作规范开展经营活动的金额。
2、账外经营:系指被审计(调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未纳入账(表)内核算的业务涉及的金额。
3、账外资产:系指违规金额中,被审计(调查)单位未按规定入账或在财务报告中反映的资金、资产额,其中含私存私放金额。
4、违规改变资金用途:系指违规金额中,被审计(调查)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将有专门用途的资金截留、挤占并挪作他用的款项。
5、违规购建固定资产:系指各种违规建设、违规购买固定资产的金额。
6、少计少缴税费:系指未按税收征管法规定应计未计的各种税费和虽然已经计提但未缴纳的各种税费。
7、损失浪费:系指在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中确定的,被审计(调查)单位由于决策失误或经营管理不善等行为造成的亏损、效益下降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损失浪费金额。包括金融审计中,移送到有关部门的进一步查处的骗取银行贷款的金额。
8、审计发现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系指审计机关在审计(调查)查出的问题中,有证据表明并可以用数值计算的被审计(调查)单位或有关单位侵害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利益的金额。具体包括征收不应该征收的费用和多征收费用,未支付和未及时足额支付应该支付的费用等。例如少补偿征地拆迁补偿款、拖欠工程款、拖欠工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少计利息、非法集资,以及挪用扶贫款、救灾救济款、保证金等。
9、审计后挽回(避免)损失:系指通过审计,被审计(调查)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机关的建议或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实际追回的经济损失,以及化解风险所避免的损失。
七、外资运用项目审计(调查)查出主要问题
1、违规改变资金用途:系指违规金额中,被审计(调查)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将有专门用途的资金截留、挤占并挪作他用的款项。
2、工作量不实:系指违反项目协定等有关规定,较实际完成项目投资多报或少报工作量折合的资金额。该金额等于多报工作量折合金额绝对值与少报工作量折合金额绝对值之和。
3、倒卖项目物资:系指违反项目协定倒卖项目物资的金额。
4、超计划超标准超规模:系指建设单位超过概(预)算核定的标准和规模,利用项目建设资金,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部分的投资额。
5、少计少缴税费:系指未按税收征管法规定应计未计的各种税费和虽然已经计提但未缴纳的各种税费。
6、资金不到位不落实:系指外资运用项目资金未按规定落实、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的金额。
7、骗取项目资金:系指项目在申请的过程中,违反国家的规定,弄虚作假,利用不真实的资料和项目签定外资项目协定(合同),骗取资金的行为金额。
8、交付资产不实:系指项目单位在竣工交付资产时,实际资产量折算金额与有关交付资产的财务资料所反映的金额之间差异额的绝对值。
9、损失浪费:系指在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中确定的,被审计(调查)单位由于决策失误或经营管理不善等行为造成的亏损、效益下降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损失浪费金额。包括金融审计中,移送到有关部门的进一步查处的骗取银行贷款的金额。
10、审计发现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系指审计机关在审计(调查)查出的问题中,有证据表明并可以用数值计算的被审计(调查)单位或有关单位侵害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利益的金额。具体包括征收不应该征收的费用和多征收费用,未支付和未及时足额支付应该支付的费用等。例如少补偿征地拆迁补偿款、拖欠工程款、拖欠工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少计利息、非法集资,以及挪用扶贫款、救灾救济款、保证金等。
11、审计后挽回(避免)损失:系指通过审计,被审计(调查)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机关的建议或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实际追回的经济损失,以及化解风险所避免的损失。
八、企业审计(调查)查出主要问题
1、违规经营:系指被审计(调查)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操作规范开展经营活动的金额。
2、账外经营:系指被审计(调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未纳入账(表)内核算的业务涉及的金额。
3、账外资产:系指违规金额中,被审计(调查)单位未按规定入账或在财务报告中反映的资金、资产额,其中含私存私放金额。
4、公款私存:系指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存入金融机构的金额。
5、虚报或隐瞒转移收入:虚报收入系指被审计(调查)单位在登录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表时,采用不真实的财务单证提前确认或重复确认收入;隐瞒转移收入系指被审计(调查)单位将实际取得的收入不入账、不确认,或者转移至其他单位或账户。
6、少计或虚列成本费用:少计成本费用系指按照规定应纳入成本费用核算的而实际没有计算的金额;虚列成本费用系指被审计(调查)单位实际没有发生,但列作成本费用项目的金额。
7、少计少缴税费:系指未按税收征管法规定应计未计的各种税费和虽然已经计提但未缴纳的各种税费。
8、损失浪费:系指在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中确定的,被审计(调查)单位由于决策失误或经营管理不善等行为造成的亏损、效益下降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损失浪费金额。包括金融审计中,移送到有关部门的进一步查处的骗取银行贷款的金额。
9、审计发现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系指审计机关在审计(调查)查出的问题中,有证据表明并可以用数值计算的被审计(调查)单位或有关单位侵害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利益的金额。具体包括征收不应该征收的费用和多征收费用,未支付和未及时足额支付应该支付的费用等。例如少补偿征地拆迁补偿款、拖欠工程款、拖欠工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少计利息、非法集资,以及挪用扶贫款、救灾救济款、保证金等。
10、审计后挽回(避免)损失:系指通过审计,被审计(调查)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机关的建议或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实际追回的经济损失,以及化解风险所避免的损失。
九、经济责任审计查出主要问题
1、主管责任:系指经济责任审计中,经济责任人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单位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有的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2、直接责任:系指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中认定的,经济责任人在任期期间应当负有直接责任的行为金额。这些行为具体包括:直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或本单位规章制度;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或本单位规章制度;失职、渎职的行为;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或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
十、效益审计(调查)查出主要问题
1、问题金额
(1)损失浪费:系指在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中确定的,被审计(调查)单位由于决策失误或经营管理不善等行为造成的亏损、效益下降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损失浪费金额。包括金融审计中,移送到有关部门的进一步查处的骗取银行贷款的金额。
(2)造成潜在损失的问题
①违规改变资金用途:系指违规金额中,被审计(调查)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将有专门用途的资金截留、挤占并挪作他用的款项。
②账外资产:系指违规金额中,被审计(调查)单位未按规定入账或在财务报告中反映的资金、资产额,其中含私存私放金额。
③资金滞留闲臵:系指反映财政、税务和预算执行单位不按规定及时将预算收入征收入库,或不按规定批复、拨付预算资金的问题,导致人为滞留资金的行为金额或预算资金闲臵的问题金额。
④虚报冒领:系指通过弄虚作假报计划、结算、决算等形式套取、冒领资金的行为。
⑤高风险对外投资(担保):系指被审计(调查)对象在对外投资或担保活动中,风险比较高,会造成潜在损失的投资或担保金额。
2、非金额计量问题
(1)总体可行性研究有重大缺陷:系指审计(调查)发现的项目总体可行性研究中存在重大缺陷的项目个数。
(2)总体目标不明确或无考核标准:系指审计(调查)发现的项目没有明确的总体设计目标,或者没有总体考核标准的项目个数。
(3)建设未(按时)达到总体目标:系指截止审计(调查)时,项目建设未达到或未按时达到预期的或批准的总体设计目标的项目个数。
(4)使用(运营)未达到总体设计目标:系指截止审计(调查)时,项目投入使用或运营后没有达到预期的或批准的总体设计目标的项目个数。
(5)内部控制有重大缺陷:系指审计(调查)发现的内部控制中存在重大缺陷的项目个数。
(6)虚假立项:系指弄虚作假,以不真实的项目信息骗取立项的个数。
(7)违规立项:系指违反国家关于审批立项规定设立的项目个数。
(8)违规招投标:系指违反国家关于招投标规定的行为次数。
(9)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系指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和建设运营过程中,没有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次数或项目数,或者在建设运营的过程中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项目个数。
(10)未按规定进行项目结算或竣工决算:系指项目完工后,没有按照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结算或竣工决算个数和次数。
3、审计发现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系指审计机关在审计(调查)查出的问题中,有证据表明并可以用数值计算的被审计(调查)单位或有关单位侵害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利益的金额。具体包括征收不应该征收的费用和多征收费用,未支付和未及时足额支付应该支付的费用等。例如少补偿征地拆迁补偿款、拖欠工程款、拖欠工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少计利息、非法集资,以及挪用扶贫款、救灾救济款、保证金等。
4、审计后挽回(避免)损失:系指通过审计,被审计(调查)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机关的建议或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实际追回的经济损失,以及化解风险所避免的损失。